在監護處分執行期滿之前,要回到社區之前,檢察機關也會召開轉銜會議,請當地的衛政、警政、社政及勞政等等的機構,請他們過來一起開會,為個案制定最適切的處遇計畫,提供之後回歸社區所需的一切服務,以此種保安處分執行的方式,讓監護處分更加完備,而且可以銜接社會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