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涉及到投票權,因為現行的選罷法有兩種,一種是總統、副總統的選舉,一種是公職人員的選舉,總統、副總統的選舉,在海外的國人其實是有回國登記投票的制度,所以比較不受戶籍遷出的影響,當然這一、兩年也沒有總統選舉。大家比較在意的是明年底的公職人員選舉,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規定是必須要設籍滿四個月,這個部分的主管機關,公職人員選罷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內政部的看法認為公職的部分,強調在地住民意識,所以以這個狀況來看,我們要選地方公職人員,應該還是要有一定居住期間,所以目前就公職人員選舉的部分,我們認為可能還是要由民眾必須有返國居住的事實,這樣才享有投票權,這樣比較合理,這個是目前初步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