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除役艦艇於除役後無法編列相關預算維修保養,依「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作業規定」,可無償撥贈地方政府或社會團體辦理非營利展示,或作海底人工魚礁、靶船實彈射擊或辦理標售作業;中海軍艦為文化資產 「古物」之特殊個案,修復及陳展所需人力、 料件及後續管理維護之預算甚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