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的論述,我覺得還是要補充,剛剛一直說要用總體的名額來增加,像類別的名額是不是足夠的,假設 100 個人來了 100 個缺,剛好每個人想要的或者是適合的缺,剛好可以一個對一個嗎?顯然不會是,在這樣的狀況下,你要直接用這個數據來跟我說即使這個類別是缺多於考生的,你要用這樣的數據來說服大家說這樣應該就是合理的,我認為這是需要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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