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點,前一組講到瑕疵平台的通報,因為目前有遇到保密協議的簽署,而這個保密協議的簽署會造成瑕疵或是車輛的狀況被隱瞞住,進而造成許多的資訊不透明、不公開,我們這組建議瑕疵通報平台,第一個要由政府跟民間共同來建立,第二個要由工單或者是通報系統的機制審查,這個審查可以解決安全消費與個資的疑慮。當有車商簽署保密協議,是不是應該針對保密協議來進行法律上的刑罰,以上跟各位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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