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點,前一組講到瑕疵平台的通報,因為目前有遇到保密協議的簽署,而這個保密協議的簽署會造成瑕疵或是車輛的狀況被隱瞞住,進而造成許多的資訊不透明、不公開,我們這組建議瑕疵通報平台,第一個要由政府跟民間共同來建立,第二個要由工單或者是通報系統的機制審查,這個審查可以解決安全消費與個資的疑慮。當有車商簽署保密協議,是不是應該針對保密協議來進行法律上的刑罰,以上跟各位一起討論。
第二點,鑑定單位組成的委員名單,必須要定期的更新,還有個案、通案的認定,是不是要依照百分比,或者是有其他的機制來認定,鑑定的過程也必須要公平、公開。
在這個之外,還必須要有瑕疵、屢修不復,消費者跟業者應該要有測試方法的共識,如果今天都沒有共識的話,這個鑑定單位是不是能夠移送到國外,交由國外來進行鑑定?
各位與會者、先進大家好,其實我們要講的跟第一組都滿類似的。鑑定單位有個公證機構取信於民眾,目前除了鑑定單位取信於民眾之外,還有一個問題是雙方合意,當這兩項無法達成時,鑑定單位應該要有一個被公正或是被具有強制性認可的機構來直接承認這個單位。
各位長官、業者,我想針對李科長說日本沒有相關檸檬車條款的部分,可能有滿多與會者不瞭解日本有個公共平台,叫做「國土交通省」,是可以讓每位車主、每位上網者去作紀錄、陳報與觀看的,這個部分我想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