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們看到美國,不管是佛蒙特州或者是德州,我現在一時想不起來,有幾個州,他們在運作 ADR 很重要,是政府部門組成 ADR 時,這個 ADR 的成員必然有技術專家的背景,換言之,這部分是要提醒各位與會的先進,依照我的瞭解,國家不是放手說這裡有鑑定機構 50 幾家,你們自己去想辦法,這樣還會遇到的問題是,鑑定機構不見得願意接受鑑定的委託,所以目前現在在鑑定的制度上,並沒有一套完整的支持性程度存在,這個非常重要,我們不是在 ADR 的機制之下,所有的問題就解決了,如果你遇到技術上瑕疵問題時怎麼辦?在美國的例子當中,這些 ADR 的成員必須有具備技術背景、國家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