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交通部的問題嗎?顯然不是,因為交通部有個幕僚單位是車安中心,有問題一定是詢問車安中心,問題是現在車安中心所掌握到的行政權力是它可以調查,但是調查必須要具備能力,我們在車安中心的規章可以看到,交通部的鄭先生在簡報時提到車安中心是作研究與法規調和,這個沒有錯,但是車安中心有另外的任務是在做鑑定的業務,這個在車安中心的網頁、章程上都明白地寫出有這個鑑定的責任跟義務,這個是章程上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