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次的修正,以下會有三個比較主要的重點,第一個是有關於審閱期的增加,在以往 80 幾年舊的定型化契約並沒有實質規定要有審閱期,所以常常發生一些消費糾紛,因此在這次的時候,我們為了加強保護,所以把審閱期的概念也放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