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樣的做法,雖然沒有正式的提案來進行協作會議,但是處理的方式事實上跟協作會議也是滿接近的,我們也希望能夠契合開放政府的理念。因此我們希望為了鼓勵各部會,雖然沒有真正有被票選提協作會議的點子,但是我們針對整個「提點子」成案的議題,如果各部會能夠切實依照開放政府的理念原則辦理回應的流程,包含幾個工作的規範,例如:要跟利害相關人或者是提案人進行訪談、溝通,並且蒐整歸納整個脈絡;也邀請相關的人員,以座談會的方式完整討論相關的訴求與爭點;此外,相關的討論過程跟結論的文字或者是影像也可以公開讓大家檢閱,如果能夠符合這些原則的案子,是不是也可以視同已經提協作會議,等於興革方案排除的但書當中列入,以上補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