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我們的人權是體現在每一個不是我強迫、沒有辦法進來的人做選擇,而是只要沒有辦法進來的人,就必須要能夠要求我做出因應,就是我這裡是設計師而做出因應,但是如果每個例外的情況都可以這樣處理,就可以說沒有喪失人權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