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部分滿確定的,也就是任何人一覺得設計出來的新技術,可能會侵犯到我們的人權或者什麼,立刻會有人出來說這樣是不對的或者是這樣應該要討論的,我們這邊叫做「吹哨子」的人,像我們掃描 1922 簡訊實聯制,理論上簡訊公司 28 天會刪掉,但是有一位法官發現竟然有個警察開了搜索票,意思是一個人正在有重大犯罪嫌要被調查的話,原來不只是電信商手上有一份,原來是刑事警察局手上也會有一份,因為用的是簡訊,所以監聽他就順便把簡訊也 copy 一份,然後那位法官就說是不對的,雖然這位警察不知道哪一些代碼對應到哪一些店家的資料庫,這個他沒有,但他想要用搜索票去取得,所以法官就說這是不對的,他們就寫「我必須要成為吹哨子」,也就是我必須要告訴大家,本來以為電信商有,但後來刑事警察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