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就有這樣的方式可以來取代,為何還要逼大家在這樣早上的時間,全部在學校集合,然後不到的人、晚到的人還要這樣子記警告跟被罰站的事情,我是強烈建議政府可以好好在這三塊上來思考,而且對於一些違法亂紀特別嚴重的學校、尤其私立的學校,甚至一些貴族的學校,惡名昭彰有一些學權違規紀錄的學校,應該要作為更嚴格地管理,而且應該要祭出更嚴格地處分,不要讓這些貪贓枉法成為我們的常態,如果這些貪贓枉法成為常態的話,臺灣作為一個法治社會實在是非常丟臉,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