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可能就是去函改善,這個部分大家或許認為比較薄弱;第二,會組專案小組,如果是國、私立教育部主管學校,我們就組專案小組入校,專案小組的成員,除了公部門的夥伴之外,如果整個案情是希望學者專家介入,或者是相關領域的人員來參與,我們也會做邀約,如果是地方教育事務,像某某國中、國小義務教育階段,他的權責就是地方政府,我們也會入府跟地方教育局溝通、對話,形成相關案件的列管,進而請他們限期改善並且督導,我想這個是整個策略與做法,目的已經都在這樣做,只是沒有機會跟大家報告,或許你會有相關的個案來看,而認為政府好像這一個部分比較薄弱,其實不然,我來這邊作這樣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