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法協你們覺得有沒有達成交辦的任務?其實政委講得滿清楚的,我們今天談的是穿戴式的裝置,即便具有藍牙功能或者是射頻功能上面的,記錄跟運動相關的健康資料、有跨境傳輸的問題,就是在這個範圍內,行動支付不包括在內、音樂功能也不包括在內,那個部分看起來如果跟運動有關的話,體育署是願意帶回去研議處理的,這樣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