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擔任所謂的主管機關,因為剛剛談誰是主管機關,大家會想到的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思是不但要管個資跨境的傳輸,說不定要管資安法、消費者保護……我們今天沒有打算做這件事。所以即便是今天的結論是某一個或者是某幾個機關管理或是共管,效果都不及於個資法的其他部分,更不要說資安法或是消費者保護法,完全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