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建議還是跟上次的會議一樣,沒有改變,就是建議要看這個APP運用的「服務目的」及「功能」是什麼。功能、目的是對應著事業,事業當然會有其事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以我們才會舉一個最接近的例子,也就是Apple Watch,Apple Watch裡面有一些軟體,是用打勾啟用其功能,有些功能早期是屬於食藥署管的,有些是沒有管的。即便如此,因為生理功能把關監測在實體世界已有分工,例如:我們NCC所附的簡報資料第7頁當中,先前也是跨部會討論結果,其實也已經把今天這個個案分工輪廓框出來了,其都有對應的一些主管機關,所以我們認為相關的機關都已有做一些框列、爬梳跟整理,這個原則我們當然是希望能使各機關在遵循上都能時間前後一致,這樣會比較合理一點,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