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PD當中,對於如何來促成資通訊的無障礙跟便近性,事實上有提出了8種的方法,按照那個條文,第一個講的是,在提供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多元的、個別的需求,不能為只是單一的障礙,而是要多元的,也就是要多方面的考慮。第二個,政府在制定的時候,是要有一個最低的標準,而且要不斷地去監測、觀察到底有沒有改進。第三個,就是要培訓。第四個,就是要標示,對於傳播或者是資通訊的標示當中,像能夠註明檢疫的文字,把它敘述、標示清楚,這個是對於既有的一些資訊來標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