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我可以把居留證背後的舊號用不透明的膠帶貼起來,然後拒絕出示,有點類似像這樣的權利,是嗎?你講的就是線上的這種權利,就是我在把我的新證號給你,我臨櫃給你的時候,我應該要保留後面、背面的證號貼起來,撕開就是侵害資訊自主權的權利,因為我們講線上的情境就是這樣的情況,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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