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的部分有軍公教各主管機關,所以如果全教產的意見是可以透過主管機關教育部跟行政院人事總處在那個委員會中有反映,依教師待遇條例這些加給的部分,其實不是我們可以單純只跟全教產協議之後就能做成相關的決定,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必須考慮各相關主管機關的意見依相關程序通盤考量之後由行政院決定,並不是教育部本身能夠可以跟教師團體協議之後做成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