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面涉及到通案或個案代表的核定,核定一定會有人不服,因此會走救濟的部分。在通案的部分,我們現在已有的是司法救濟,如果涉及全國性的,可以走協調。若協調不成,後續比如還有跨院級的部分,也就是總統出來(處理)。縣市級的部分是行政院跳出來。如果是二級單位的話,就由一級單位來處理。真的還是不行,怎麼辦?參考勞動法的設計,後面還有仲裁;仲裁後面不行,後面還有一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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