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我們的政治獻金在捐的時候,因為2018年之後,每一筆的名字都揭露,但是在社群媒體上下廣告也不用揭露,可能有錢的人透過這個方式來干預選舉,而且可以跨境干預選舉的情況,因為我們這邊已經有很強的社會要求要公開,所以同樣的要求也被放在像FB這種平台上,所以他們後來就同意,2019年境外的選舉廣告,都不可以下到臺灣的觀眾,即使你在臺灣本地的公司,也必須即時揭露,有人在那邊操作假訊息等等,立刻就會被他的對手發現,這樣就不會有人敢做這樣的事,所以到2020年選舉的時候,這方面的問題就減少很多,這個就是co-governence,大家一起來做網路的治理,我們既不是一定通過法律去禁止大家用FB,並不是這樣,也不是FB他說怎麼樣就說怎麼用,也就是演算法凌駕作用法,並不是這樣,而是民間有個很明確怎麼樣是正當、正常的,誰不做、不管公部門或者是私部門,誰不follow這個社會部門的做法,他們可能就發動抵制、杯葛等等,這個也是一種轉型的方法,這個是第三個「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