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面送審合作社的分布,原本是到台中地區一家一個業務負責人,這個業務負責人現在要分成四個業務負責人,就不能掛任何勞健保,我們現在送審進去了,所以在今年度12月過後,如果這三家的照顧勞動合作社沒有過的話,因為要總量管制,所以幾百個人工作權,我覺得工作權跟個案的權益,因為照服員跟案家是有情感的,老人家習慣這個居服員跟換人,這個在社會問題上應該會出現,如果是在衛福部這邊,或者是政委這邊是不是有方法可以幫助我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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