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報告國內松參加獎時提到有個參加者報名了10幾隊,這個情形去年已經是第二次了,去年檢討會議的時候,我希望我們的報名方式可以訂一個規則,是防止這類abuse,一方面是評審的工作加重,另一方面領取多份參加獎也占辦活動的便宜,不知道對於這樣的參加者有沒有規則上讓他沒有辦法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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