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有特別一點要特別跟各位委員報告,去年有一個情形,有一位陳姓提案人自己用個人的方式提了30案,但我們在徵件的時候,並不需要提供團隊的名單,所以在徵件的團隊人數多填了10名,所以來領參加獎的時候,因為一個人代表30隊,所以他拿300份的獎品,這件事看起來不是太合理的狀況,所以今年會在徵件的地方加註解,就是將領取參加獎的時候,必須提供個人的名冊,如果這位陳姓提案人還是很厲害要來擬300個的假名單出來,我們也是佩服他,就是把300份獎品給他,但是還是要把原則訂下來,這個部分要跟委員報告,如果ok的話,就會在報名的頁面備註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