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有關於公務人員受污名化等等不利益社會輿論壓力等等,我們認為主管機關可以適時作澄清。假設未來協會跟工會有功能的彰顯,好比是法人召開公聽會或司法會召開記者會,可以讓公務員的名譽比較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