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勞保局的 policy,這個我也不知道,當時因為他們是講排富這兩個字,因為那一年 40 萬 8,000 元以下收入是免稅,如果免稅是根本不會有所得稅資料,所以等於是拿免稅的,也就是我來申報,但是我不用繳的這條線,我來申報,但是我要繳,那就不給你,所以其實是拿⋯⋯我覺得完全是資料庫調取的方便性,因為你要超過這個,你就要開始看到底繳了多少、級距多少、是因為退稅或者是什麼原因,「排富」兩個字就很難講,因為有些人是捐了很多錢,然後再回到小級距之類的,這樣你要給他紓困嗎?所以只要有排富的想法,這個級距以上就難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