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一下統整,今天問題盤點下來,等一下再具體說方法一跟方法二,剛剛同仁也提到一件滿重要的事,也就是實質權益與保障,這個是大家滿想要的,在這樣的架構下是哪一些實質權益與保障?由剛剛同仁發表意見的是,比較多的部分是放在協商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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