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粗淺的建議是:也許可以在特定法規中明訂,當政府要跟全體公務員討論權益問題的時候,比如調薪或人力問題,可不可以在法規上明定需要跟工會討論過,才能推出政策?而不是等著政府主動去提「這一個政策找你們討論」,或許「下一個政策就不找你們討論」,所以要有一個法規上的定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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