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本議題有兩個方法,第一是在現行的架構下去修協會法,方式二是比較激進或大改變,就是修工會法,讓大家都可以組工會。這兩個方法進一步講還要去討論應處理的問題有哪些,如方法一的部分可以做什麼,門檻?建議或協商項目?方法二也要知道修工會法之後會面臨哪一些問題需要去解決或較細緻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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