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協會法現在有協會,就用協會運作,因此去組工會,而協商的範圍沒有擴大,或者是其他權益沒有擴大的話,也等同於沒有,公務人員協會法我們擴大協商的範圍,那個條文已經送到銓敘部去了,有一段時間,非常久了,也不理我們,也沒有動作,因此怎麼辦?大家再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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