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是公務員自己本身的權益的部分,我們是利害關係人,所以要用「對等」的方式來跟政府討論,因此我們需要更強而有力的組織,短期我們希望修公務人員協會法以擴大事務官的參與,長期來看我們還是必須要有一個工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