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感覺是沒事就是好事,沒消息正是好消息,感恩!另外,我不知道原來珍奶是免費的,真可惜!
我的看法是選舉得到政權的政務官是政府的資方,負責規劃政府的施政並負成敗責任,我們常任事務官負責協助與執行政務官的政策,在身分地位屬於政府的勞方,因此用公法上的特殊關係來限制事務官爭取權益是有違法律上比例原則的。
法務部的羅伯有提到,在地位上協會只能參與,不能對等跟政府協商,所以我們短期需要修法強化協會功能,長期需要進而組織工會。
另外是公務員自己本身的權益的部分,我們是利害關係人,所以要用「對等」的方式來跟政府討論,因此我們需要更強而有力的組織,短期我們希望修公務人員協會法以擴大事務官的參與,長期來看我們還是必須要有一個工會,以上。
站在公家或機關的立場部份,我們可以依照我們的經驗、專業,可以跟政務官來建議怎麼樣做會比較好,或者是政策執行的時候,建議應該要有怎樣的配套以避免後遺症跟不好的地方,但是最後還是要尊重政務官的裁示,這個部分事務官就是「參與」。
事務官其實有兩種身分,一種是站在公家或機關的立場,一種是站在個人的權益立場。
大家好,我是環保署的Mike,我是第一次參加,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