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是,高公局與遠通產生訴訟,為何會這樣浪費納稅人的錢來跟遠通打訴訟?剛剛的解釋是因為契約一開始不完整,契約是十幾年前、二十年前訂的,契約不完整的地方,就希望司法來裁示這應該是誰要負擔,像平均催繳的費用是誰來負擔、誰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