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疑點是解散原本國道收費系統的人力,但是卻重新為遠通開標案,聘僱收費系統的人力,這件事是合理的嗎?我整理出來的資料是有提到2014年的時候,國家解雇了947位的國道收費員,那個時候其實後續還有安置跟補償的情況之下,所以那個也受到許多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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