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點,解散原本國道收費系統的人力,重新為遠通開標案、聘僱收費系統人力,這件事是合理的嗎?我認為遠通身為國家電子收費員,但是高公局卻為遠通開起標案,增聘克服人力來解決電子收費上的人工作業,當場解散國道收費員的行動是白忙一場,以上是我的說明跟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