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法也有明訂,也就是主辦機關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的民間機構,主辦機關可以在營運期限屆滿時,與該民間機構優先定約,所以法令上也是允許的,當然細則也詳細規定優先定約前要作資產總檢查,就營運的條件來進行規劃、財務評估,再來跟他議定新約,這是細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