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回歸到議題的本質上,像提案人跟附議的民眾有提出相關的問題,局裡面在這邊一併說明,第一個是契約是不是可以公開?其實我們當初是希望如果民眾有這樣的需求,我們希望透過公開資訊法讓民眾閱覽,既然民眾有這樣主動的要求,高公局認為也有義務把這樣的契約主文來公開,所以在4月19日在局的網站上,像相關的契約主文都公開在上面,也希望民眾可以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