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跟公司不一樣的地方是,所有的社員都是這個合作社的經營者,合作社的所有權是屬於全體社員。以住宅公用合作社來講,合作社的股金就是由社員來認購,要貸款的時候是用合作社名義來貸款,不管這個合作社成立起來、蓋了房子以後,房子是給社員承購或者是租給社員,其實貸款的人都是合作社,並不是他的社員,所以不會發生剛剛所講的債權分割問題,因為負責的是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