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牧師講得非常清楚,包含勞合社、社團法人、股份有限公司,這三個型態都有了。剛剛提到住合社的這個情況,確實是最近在各種巡迴或是相關的,其實都有聽到過,這應該是真實的情況,尤其住合社其實相對來講,以承作的人來講一定沒有碰過的情況,所以可以援用的案例就更少了,這個確實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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