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警政署在去年12月31日,將前述座談會的會議結論,函請各警察機關如遇有員警涉及刑事案件,應該要善盡調查責任、踐行正當的法律程序,文中也敘明如果行政調查人員有相關違失,各機關可以視情節予以懲處,也將列入年終考績參考。本案已適當回應提議人的訴求,本部警政署並將持續、管考各警察機關的辦理情形,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