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報告,本連署案是在去年9月23日經過連署且超過附議門檻,並經票選為協作的議題,本案的提案人認為刑懲並行原則有濫用的情形,像如果有公務人員遭到搜索或者是經裁定交保,機關沒有善盡行政調查就予以懲處,因此建議各部會要訂定公務人員涉及刑案時的懲處作業程序,而且行政調查人員如果沒有善盡調查責任,即要依所訂定規定來據以懲處。本案經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確認提議人的訴求,其主要指的是警察機關,所以由內政部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