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案比較特別,如同剛剛所說的,去年以來協作會議有更多元的形式,這案雖然是法案的草案說明會,但在短短的兩個半小時當中,設計了45分鐘小組交流的環節,因為通常修法草案說明會或者是公聽會,如果主辦單位說關於第7條之1的「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請問在場有沒有意見?」常常會換來一陣沉默。民眾抱著很多生活經驗或是苦水來,可能對於法律規範有一些想法,但是在比較生硬的法條中,民眾很難把經驗投入,所以我們就設計了這樣的環節,讓民眾可以自然地講出是因為停車格不夠、因為紅線畫太多了,或是要接小孩上下學,學校旁邊就是畫紅線或者是黃線等等,他們可以把日常的真實感受反應出來,這是設計小組討論環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