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就會有時間差,像期中報告在9月的時候繳交,但是我們是在11月多的時候看到,但是期中報告的做法,我們在會議上也指說這個是期中報告,然後就結束了,不管要往哪一個方向走,都希望有進一步的東西,然後建議在上次全國青年諮詢委員會議的發言及建議,關於青年發展法及相關專責單位可以一併被紀錄,然後跟著後續討論,如果政委有需要的話,我很願意一起join這部分的事情,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