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會議紀錄(初稿)事先提供委員檢視,在行政作業上本身並不是問題;但如果真的一定要這麼做,是不是能先有個共識?就是不管是青年署、或者是院裡的業務單位這邊,其實我們都會依規定將紀錄一路往上陳核;如果提案委員針對紀錄中的會議結論有修正意見,我們也願意將委員的意見一併陳核上去,我想多數的核稿長官基本上應該也都會尊重。但因為每個人對會議當天的結論,可能會有所不同的認知,這樣就可能會導致有兩種版本的結論一直在拉鋸。例如:針對一些敏感性的議題(像一例一休),假如主席裁示時只表示會思考看看,但委員卻認定這樣就是同意採納,並請求修正會議結論……。由於青諮會的會議結論,畢竟外面的人都會直覺認定這就是主席的裁示,而非委員的意見,因此,若部分結論有所疑慮,當然院裡的核稿長官,一定會事先就要求再修正會議結論內容。畢竟不管是教育部青年署,或是院裡的業務單位,我們的角色大多也只是承辦人員,最後還是需要依長官指示辦理。因此,如果委員對於會議結論(初稿)有修正意見,但陳核後還是碰到又被調整文字時,可能要請委員多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