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型賽事方面,我們目前對於電競的定義,協調會我才剛開過,各位在11日可以看到開會的結果及各個部會具體執行的承諾,在此之前,因為是每一個部會作業之中,我不方便說太多。但是我可以說我自己的立場,是看成一個「技藝」,我們在這邊的《產業文創條例》裡面有一個叫做「運動表演業」,是一個行業,所以其實包含任何由現場大量觀眾願意收看表演性質的運動都是「運動表演業」,跟體育的概念可以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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