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第5頁的評分標準是有關於加分項目的部分,提案為跨國、跨政府合作者加分10%,跨政府沒有問題,因為跨政府要變成合作團隊,應該都是真的,但是跨國的定義很模糊,我只要找滯留臺灣的外國人,還掛名就加10分,這個怎麼認定的問題?這邊講的是國內松,所以跨國有什麼特別值得加分的?提出來大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