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在評選標準的部分,我們是參考去年,也就是總共有三個評選的面向,第一個是創新性,是占30%,主要是要跨領域的合作創新程度,以及是否創新服務、技術的延展性,接下來第二個面向是可行性,也就是40%,主要是是否掌握內部、外部的資料,以及法規允許、法規是否調適、成果是否可以導入公共服務的運作,希望可以落實提案接軌施政。第三個面向是社會影響力、民眾參與度(30%),主要是否滿足社會及民眾需求,是否具備高度的可複製性,希望可以發揮提案的擴散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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