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針對育兒津貼排富的部分,因為2歲以上到未滿5歲的育兒津貼,是從108年8月開始,銜接衛福部的政策、擴大發放育兒津貼,這邊是不是建議不納入協作議題?主要是基於衛福部育兒津貼發放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