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是在線上可以擴散的,像我自己拋棄掉肖像權之後,就有非常多人以我為題材創作,連饒舌樂團都可以參一腳,像這樣的事情,本身就會變成一種我們叫做迷因,也就是傳播力非常高,而且脫離了作者的控制,如果你的合作作者很樂於見到這樣的事件發生,畢竟IP你要用才叫IP,你不用到底叫什麼呢?